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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校地廢棄腳踏車

為定期清除占用校地廢棄物(腳踏車),本中心參考「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訂定「校園廢棄腳踏車清運作業流程」,敬請各場域之權管單位運用本平台填報廢棄物(腳踏車)數量,以利本中心後續依「廢棄物清理法」代為清除。

占用校地之腳踏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經各場域之權管單位公告後,認定為廢棄物:
  1. 車輛「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腳踏車。
  2. 車輛「解體」失去原效用之腳踏車。
  3. 違規停放之腳踏車。
若貴單位已取得「占用校地廢棄腳踏車清理通知單」且確實張貼,敬請點擊下方連結(校園各大樓周邊廢棄腳踏車-張貼清運登錄表)填報相關資訊。

國立中興大學廢棄物清理方式及清除時間

國立中興大學廢棄物清運方式一覽表
項目 清理方式
6 占用校地廢棄腳踏車 1.由各場域權管單位自行認定廢棄物,步驟如下:
(1)各場域權管單位先清點欲清除之占用校地腳踏車數量。
(2)至本中心領取「占用校地廢棄腳踏車清理通知單」貼紙。
(3)於貼紙上正確書寫相關公告資訊及加蓋單位章後,張貼於欲清除之占用校地腳踏車上。
(4)於大樓明顯易見處張貼公告通知車主於公告期間內自行移置或清理腳踏車,以避免後續爭議發生。
(5)清點已張貼通知單腳踏車實際數量後,使用此平台填報相關資訊。
(6)公告期後,再次清點廢棄物(腳踏車)數量,使用此平台填報相關資訊。
2.本中心收到各單位再確認後之廢棄物數量,將依廢棄物清理法並參酌全校回報狀況進行派車代為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