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除
國立中興大學廢棄物清理方式及清除時間
國立中興大學廢棄物清運方式一覽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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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清理方式 | |||||||||||||||||||||||||||||||||||||||||||||||||||||||||||||
1-1 | 一般生活垃圾(不可回收) |
校園垃圾車採定時定點收集一般廢棄物(含廚餘),清運時間為上班日每日08:20-10:35。
※註:不得使用非透明塑膠袋盛裝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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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一般生活垃圾(可回收資源) |
資源回收車採定時定點收集,清運時間為每週二、五08:20-10:35:
(1) 每週二清運餐盒及非紙類(鐵罐、鋁罐、寶特瓶、塑膠容器、可回收之塑膠製品、其他未列舉之資源物類)。(分類說明請見 表2) (2) 每週五清運餐盒及紙類。 ※註:餐盒需予以適當清理,不得含廚餘殘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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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一般生活用強化玻璃製品 | 請各場所自行暫存,每年約1、2月時配合臺中清潔月,公告指定收集時間及地點。 | ||||||||||||||||||||||||||||||||||||||||||||||||||||||||||||
1-4 | 一般生活用陶、瓷類製品 | 請各場所自行暫存,每年約1、2月時配合臺中清潔月,公告指定收集時間及地點。 | ||||||||||||||||||||||||||||||||||||||||||||||||||||||||||||
2-1 | 實驗後廢棄物:實驗室廢液 | 每月10日前上網申報後,印出紙本經實(試)驗場所管理者簽名並於當月12日前交回本中心,當月將由委外處理廠商進行清運處理。 | ||||||||||||||||||||||||||||||||||||||||||||||||||||||||||||
2-2 | 實驗後廢棄物:感染性廢棄物 |
1.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實驗室產出之感染性事業廢棄物(如:廢棄之針頭、針筒、微生物培養皿、菌株及相關生物製品..等),屬有害事業廢棄物,需委由合格清運廠商進行清理。
2.每週五隨本校垃圾清運時間協助收集校內實驗室產出之感染性事業廢棄物,請依下列規定辦理後交由感染性事業廢棄物清運車。 (1)針頭、針筒使用完畢後,廢棄針頭、針筒則應放入堅硬不易刺穿的容器內以避免針扎,前述容器應具備以下條件:由較厚的塑膠類材質製成,能夠有密封蓋子,尖銳物無法刺穿瓶身,並且防止針頭漏出,使用過程中保持直立與穩定。 (2)自行購買「印有感染性事業廢棄物標示」之紅色收集袋,且確實填寫「感染性醫療廢棄物清運表單」並張貼於紅色收集袋上。 *感染性事業廢棄物收集時應連同盛裝容器置入紅色收集袋中,收集時如未依規定分類、盛裝或未張貼表單者,隨車人員將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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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實驗後廢棄物:實驗用透明玻璃器皿 |
1.將感染性事業廢棄物之紅色收集袋置於紙箱中進行收集並保持開口狀態。 2.紙箱保持開放並於外側張貼感染性醫療廢棄物清運表單。 3.每週五隨本校垃圾清運時間定時定點清運,將紙箱交付感染性廢棄物隨車人員,以協助清運校內實驗室產出之實驗用透明玻璃器皿。 *收集時如未依規定分類、盛裝或未張貼表單者,隨車人員將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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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實驗後廢棄物:盛裝化學品玻璃容器 | 請購前應自行向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簽訂廢棄回收責任協議,或自行付費委由合格清除處理業者進行清理作業。 | ||||||||||||||||||||||||||||||||||||||||||||||||||||||||||||
2-3-3 | 實驗後廢棄物:陶瓷廢棄物 | 自行付費委託合格清除處理業者清理。 | ||||||||||||||||||||||||||||||||||||||||||||||||||||||||||||
3 | 舉辦研討會或大型活動時產出之廢棄物 | 恪守本校定時定點收集原則,自行完成清除處理作業,若有相關問題請連絡環安中心環保組。 | ||||||||||||||||||||||||||||||||||||||||||||||||||||||||||||
4 | 建築或修繕施工之廢棄物 | 必須要求施工廠商完成清除處理作業,或自行付費委由合格清除處理業者進行清理作業。 | ||||||||||||||||||||||||||||||||||||||||||||||||||||||||||||
5 | 其他非屬上述類別之廢棄物 | 應先洽詢環安中心環保組了解處理方式,並自行付費委由合格清除處理業者進行清理作業。 | ||||||||||||||||||||||||||||||||||||||||||||||||||||||||||||
6 | 占用校地廢棄腳踏車 |
1.由各場域權管單位自行認定廢棄物,步驟如下:
(1)各場域權管單位先清點欲清除之占用校地腳踏車數量。 (2)至本中心領取「占用校地廢棄腳踏車清理通知單」貼紙。 (3)於貼紙上正確書寫相關公告資訊及加蓋單位章後,張貼於欲清除之占用校地腳踏車上。 (4)於大樓明顯易見處張貼公告通知車主於公告期間內自行移置或清理腳踏車,以避免後續爭議發生。 (5)清點已張貼通知單腳踏車實際數量後,使用此平台填報相關資訊。 (6)公告期後,再次清點廢棄物(腳踏車)數量,使用此平台填報相關資訊。 2.本中心收到各單位再確認後之廢棄物數量,將依廢棄物清理法並參酌全校回報狀況進行派車代為清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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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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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一般生活垃圾 可回收資源 分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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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能充份利用回收資源,於每週二、五送交可回收資源至資源回收車時,煩請依下列分類方式進行分類,並置於資源回收車旁有分類標示之指定位置,環安中心亦會派員在場協助進行分類,謝謝合作。(可回收資源之圖示照片)
註(1): 不進行回收之塑膠類製品與容器,請直接與不可回收之一般生活垃圾置入垃圾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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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本就是一項錯置的資源,若放在正確的地方有效再利用,就是資源。廢棄物經回收再利用後,除可做為原物料外,更可減少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對於一般廢棄物處理的觀念,從過去的「妥善處理」轉向「零廢棄」。以綠色生產、綠色消費、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再使用及再生利用等方式,把廢棄物視為「錯置的資源」,進一步有效循環再利用,逐步達成全分類、零廢棄物的目標。實驗室廢液
本校實驗室廢液係遵照環境部廢棄物清理法、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做適當的處理,以確保環境品質。(一)應參考供應商提供之安全資料表及實驗廢液相容表,將廢液依危害特性以不同廢液桶分開貯存,如(包括但不限於):
- 酸性廢液和鹼性廢液應分開貯存。
- 氰系廢液與酸液廢液應分開貯存。
- 氧化性物質需單獨貯存。
- 氧化性物質與還原性物質需分開貯存。
- 以高密度聚乙烯(HDPE)、耐腐蝕、耐酸鹼等合乎標準之二十公升方型容器盛裝,並應隨時保持良好情況及容器清潔,如有損壞或洩漏之虞時應立即更換。
- 貯存容器外應張貼「實驗室廢液桶分類標籤」,並明顯標示廢液種類與性質及標示貯存日期等。
- 設施所在地面應堅固,四周應採用抗腐蝕及不透水材料襯墊,倘無法設置時,為防止貯存容器洩漏,可使用盛液盤代替,盛液盤容積至少應為貯存容器容積的1.1倍。
- 貯放時應避免高溫、日曬、雨淋或妨礙通道,且廢液桶不可堆疊並應遠離火源。
- 應明顯標示「廢液貯存區」,並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等之設備或措施。
- 應指定專人管理,以維持良好狀態,避免遭人任意取用,或發生意外洩漏造成危害。
實驗室廢液填寫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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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開始時間 | 填寫結束時間 | ||
2024-10-01 00:00:00 | 2024-10-10 23:59:59 | ||
2024-09-01 00:00:00 | 2024-09-10 23:59:59 | ||
2024-08-01 00:00:00 | 2024-08-10 23:59:59 |
清運處理照片
- 2014-09-15
103年08月29日08:30~12:00清運校園各系所實驗廢液
- 2014-08-01
103年07月22日08:30~11:30清運校園各系所實驗廢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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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06月27日08:30~12:00清運校園各系所實驗廢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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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05月30日08:30~11:00清運校園各系所實驗廢液
- 2014-05-15
103年04月30日08:30~12:00清運校園各系所實驗廢液
- 2014-04-01
103年03月14日08:30~12:00清運校園各系所實驗廢液
- 2014-03-31
103年3月20日08:30~12:00清運校園各系所實驗廢液
- 2014-03-01
103年02月20日08:30~12:00清運校園各系所實驗廢液
- 2013-12-25
102年12月3日08:30~12:00清運校園各系所實驗廢液
- 2013-10-30
102年10月8日08:30~11:00清運校園各系所實驗廢液
清理結果統計
感染性事業廢棄物
本校感染性事業廢棄物係遵照環境部廢棄物清理法、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做適當的處理,以確保環境品質。(一)廢棄之針頭、針筒、微生物培養皿、菌株及相關生物製品等,皆屬感染性有害事業廢棄物範疇,應與其他廢棄物分類貯存。
(二)感染性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盛裝及貯存方式:
- 廢尖銳器具(如針頭、針筒等):以不易穿透之堅固容器密封盛裝,清理前應以防漏、不易破且印有感染性事業廢棄物標示之紅色塑膠收集袋盛裝,貯存以一年為限。
- 感染性廢棄物:以防漏、不易破且印有感染性事業廢棄物標示之紅色塑膠收集袋盛裝,於攝氏五度以下至零度以上冷藏者,以七日為限;於攝氏零度以下冷凍者,以三十日為限。
實驗用透明玻璃器皿
舉辦研討會或大型活動時產出之廢棄物
建築或修繕施工之廢棄物
過期/廢棄藥品
其他非屬上述類別之廢棄物
占用校地廢棄腳踏車
為定期清除占用校地廢棄物(腳踏車),本中心參考「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訂定「校園廢棄腳踏車清運作業流程」,敬請各場域之權管單位運用本平台填報廢棄物(腳踏車)數量,以利本中心後續依「廢棄物清理法」代為清除。
占用校地之腳踏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經各場域之權管單位公告後,認定為廢棄物:- 車輛「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腳踏車。
- 車輛「解體」失去原效用之腳踏車。
- 違規停放之腳踏車。
廢棄物清除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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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快速檢索標題關鍵字為:垃圾,廢棄,腳踏車,感染,廢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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