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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

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106.08.10)

張貼時間: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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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送勞動部「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第5條及第2條附表1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此資訊僅供參考,請以現行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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