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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校地廢棄腳踏車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本同意書說明國立中興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將如何處理本表單所蒐集到的個人資料。

當您點選「我同意」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

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後,方得使用本服務,但若您已接受本服務,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遵守以下所有規範。

一、基本資料之蒐集、更新及保管

1.本校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在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依據本校【隱私權政策聲明】,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請於申請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

3. 本校因執行業務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 單位、姓名、聯絡方式(電話、E-Mail)等個人資訊。

4.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校申請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5. 若您提供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您將損失相關權益。

6. 您可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1)請求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 請求補充或更正。(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5) 請求刪求。

但因本校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校得拒絕之。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時,請參考本校【隱私權政策聲明】之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聯絡方式與本校連繫。但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二、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1. 本校為執行 大樓周邊廢棄腳踏車清運作業 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2. 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當初本校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我們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書面同意,您可以拒絕向本校提供個人資料,但您可能因此喪失您的權益。

3. 本校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期間為即日起 3年 內,利用地區為台灣地區。

三、基本資料之保密

您的個人資料受到本校【隱私權政策聲明】之保護及規範。本校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校將於查明後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四、同意書之效力

1. 當您點選「我同意」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
,您如違反相關條款時,本校得隨時終止對您所提供之所有權益或服務,例如: 終止您參與大樓周邊廢棄腳踏車清運的資格

2. 本校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利,本校將於修改規範時,於本校網頁(站)公告修改之事實,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勿繼續接受本服務。否則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

3. 您自本同意書取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除非本同意書條款有明確規定,均不構成本同意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

五、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