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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毒化物運作場所、設施及容器如何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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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第8條及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1.應落實毒化物容器、包裝之GHS標示(不得污損)。(第4條)
(可參考「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網站>業務專區>毒性化學物質安全資料表及危害標示 : https://www.tcsb.gov.tw/lp-271-1.html )
2.運作場所及設施之運作標示(紅框)(第10條)。


本中心網站>表單下載>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標示(中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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