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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哪些毒化物標示有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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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規定:
尺寸規範:
1.容積未超過三公升者,不得小於五十二毫米乘以七十四毫米(大於A8大小)。
2.容積超過三公升而未超過五十公升者,不得小於七十四毫米乘以一百零五毫米(大於A7大小)。
3.容積超過五十公升而未超過五百公升者,不得小於一百零五毫米乘以一百四十八毫米(大於A6大小)。
4.容積超過五百公升者,不得小於一百四十八毫米乘以二百一十毫米(大於A5大小)。
5.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因面積、外型或材質等特殊因素,致依前條規定標示顯有困難者,得使用折疊式標籤、懸掛式標籤或外包裝標示等顯著方式代之,並附於容器、包裝上,標示尺寸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依「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規定: 運作以下第四類列管毒性化學物質:
孔雀綠、順丁烯二酸(馬來酸)、順丁烯二酸酐、對位乙氧基苯脲(甘精)、溴酸鉀、富馬酸二甲酯、芐基紫、皂黃、玫瑰紅B、二甲基黃、甲醛次硫酸氫鈉(吊白塊)、三聚氰胺、α-苯並吡喃酮(香豆素)
1.以中文記明「禁止用於食品」。
2.標示面積不得小於該容器或外包裝面積百分之五十。
3.標示需白色底色與紅色文字。

運作以下第四類列管毒性化學物質:
蘇丹1號、蘇丹2號、蘇丹3號、蘇丹4號、蘇丹紅G、蘇丹橙G、蘇丹黑B、蘇丹紅7B、二乙基黃、王金黃(塊黃)、鹽基性芥黃、紅色2號、氮紅、橘色2號
1.以中文記明「禁止用於食品及飼料」。
2.標示面積不得小於該容器或外包裝面積百分之五十。
3.標示需白色底色與紅色文字。




依「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規定:
運作以下列管關注化學物質:
一氧化二氮(笑氣)
1.以中文記明「限工業用、禁止吸食」。
2.標示面積不得小於該容器或外包裝面積百分之五十。
3.標示需白色底色與紅色文字。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請以現行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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