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如何取得安全資料表?
依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16條:販賣毒性化學物質者,應備安全資料表,隨貨送毒性化學物質買受人。
依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第15條: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提供前條之化學品與事業單位或自營作業者前,
應提供安全資料表,該化學品為含有二種以上危害成分之混合物時,應依
其混合後之危害性,製作安全資料表。
毒性化學物質參考用SDS(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http://toxicdms.epa.gov.tw/Chm_/Chm_index.aspx?vp=MSDS
一般化學品參考用SDS(勞動部)
http://ghs.osha.gov.tw/CHT/intro/search.aspx
故請於購買時務必向供應者索取安全資料表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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