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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發展推動委員會

為達到台灣永續發展之目標,及有效整合跨行政與學術單位推動永續發展事務,訂定國立中興大學永續發展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辦法(原名稱:國立中興大學綠色大學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

本委員會之職掌為規劃相關校務工作,以達成下列「校園永續發展」應具備之基本要求:

  1. 強化全校師生員工對環境永續發展的認知,增進對環境議題的重視。
  2. 創造追求永續發展的校園文化並致力推廣之。
  3. 推動相關學習課程之規劃,培育全體師生成為具備環境素養與責任感之社會公民。
  4. 推動並落實有機生態校園及環保工作,以成為社區及週邊學校之典範。
  5. 結合政府與民間的力量,以本校為串連平台,進行產官學跨域合作及研究,共謀環境問題解決之道。
  6. 建立中小學夥伴關係,提升其環境永續議題的教學能力,塑造永續校園之文化。
  7. 參與全國性和國際性環保或聯盟組織,加強對於環保議題的週邊合作與服務。
  8. 在推動校園環境永續發展的過程中,持續與相關機構交流與合作,以達到產業、文化資產、生態與環境永續發展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