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職場霸凌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對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應妥善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以確保工作者之身心健康,特訂定本計畫以防止發生職場暴力,達到預防與處置職場暴力事件。經本校107年11月5日107年度第3次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此項書面聲明。
國立中興大學
禁止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之書面聲明
本校為保障所有校內工作者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免於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而致身心疾病,特以書面加以聲明,絕不容忍任何本校之管理階層主管有職場霸凌之行為,亦絕不容忍本校工作者間或教職員工生家屬及陌生人對本校工作者有職場暴力之行為。 | |
一、 |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定義:工作人員在與工作相關的環境中(包含通勤)遭受虐待、威脅或攻擊,以致於明顯或隱含地對其安全、福祉或與健康構成挑戰的事件。 |
二、 |
不法侵害的樣態: |
三、 |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之因應做法: |
四、 |
本校所有工作者均有責任協助確保免於職場暴力之工作環境,任何人目睹及聽聞職場暴力事件發生,都應立即通知本校申訴單位或撥打申訴專線,本校接獲申訴後會採取保密的方式進行調查,若被調查屬實者,將會進行懲處。 |
五、 |
本校絕對禁止對申訴者、通報者或協助調查者有任何報復之行為,若有,將會進行懲處。 |
六、 |
本校鼓勵工作者均能利用所設置之內部申訴處理機制處理此類糾紛,但如工作者需要額外協助本校亦將盡力協助提供。 |
七、 |
本校職場暴力通報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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