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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資訊】重申有關本校實驗室產出之感染性事業廢棄物處理方式,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實驗室配合辦理。
張貼時間: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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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重申有關本校實驗室產出之感染性事業廢棄物處理方式,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實驗室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三項及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及其附表,實驗室產出之廢棄之針頭、針筒、微生物培養皿、菌株及相關生物製品等,皆屬感染性有害事業廢棄物範疇,應與其他廢棄物分類貯存,且需委由合格清理廠商進行清理。
二、感染性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盛裝及貯存方式,請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八條規定及本校校園有害事業廢棄物清理作業流程辦理:
(一)廢尖銳器具(如針頭、針筒等):以不易穿透之堅固容器密封盛裝,清理前應以防漏、不易破且印有感染性事業廢棄物標示之紅色塑膠收集袋盛裝,貯存以一年為限。
(二)感染性廢棄物:以防漏、不易破且印有感染性事業廢棄物標示之紅色塑膠收集袋盛裝,於攝氏五度以下至零度以上冷藏者,以七日為限;於攝氏零度以下冷凍者,以三十日為限。
三、前項紅色塑膠收集袋,請各實驗室依需求自行購買,並應確實填寫「感染性醫療廢棄物清運表單」並張貼(下載連結:環安中心網站>表單下載>特殊有害物質,網址:http://nchu.cc/4zfSk
四、配合本校垃圾不落地,於每週五垃圾車清運時間,採定時定點協助收集校內實驗室產出之感染性事業廢棄物,收集時如未依規定分類、盛裝或未張貼表單者,隨車人員將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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