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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具食安風險疑慮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請依毒管法相關規定管理及運作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以符合法令規定。
張貼時間: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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囿於近期具食安疑慮化學品備受關注,請依毒管法相關規定管理及運作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以下簡稱毒化物),敬請立即派員再次確認毒化物運作管理狀況,以符合法令規定。
宣導事項:本校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如遇事故發生除立即通報相關單位外: 駐警隊: 2284-0285 ; 環安中心: 2284-0589 #9 ; 校安中心: 2287-0885 , 工作場所負責人應於30分鐘內通報臺中市環保局勤務中心(04)2328-0380,逾時未報將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罰鍰由違規使用單位繳交,請確實依毒管法相關規定運作毒化物。
另提供過往稽查經驗供參。
重點稽查項目 | |||
序次 | 重點稽查項目 | 稽查方式 | 自我檢查及補正方式 |
1 | 毒化物運場所場標示(紅框)(至少一式三份): (1)運作場所門口 (2)貯存毒化物之藥櫃 (3)使用毒化物之實驗桌 |
到運作場所進行目視檢查 | 列印張貼: https://safety.nchu.edu.tw/web/tadnews.php?bar=6&Site_ID=17&title_id=&action=list&of_ncsn=12&ncsn=17&nsn=1981 |
2 | 毒化物運作場所內部配置圖。 | 依經審核版本比對配置現況 | 每半年至少需重新檢視更新一次 範本: https://ghs.nchu.edu.tw/LabChem/broad_read.aspx?bdno=120904001&cMainName=&cMainID=7 |
3 | 毒化物貯存空間是否專櫃並上鎖管理 | 檢視毒化物是否全數妥善貯存於專櫃中且目視上鎖狀況,並依法詢問是否有「專人妥善管理」 | 配置圖上標示貯存位置須為「專櫃」不得與其他物品共同放置且須上鎖由專人管理 |
4 | 毒化物承裝容器之GHS標示是否清晰 | 逐瓶檢視GHS標示內容是否正確: (一)危害圖式:直立四十五度角之白底紅色粗框正方形,內為黑色象徵符號,大小以能辨識清楚為度。 (二)內容: 1.名稱。 2.危害成分:所含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達管制濃度以上之成分,應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名稱(中英文)及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標示,並加註毒性化學物質或關注化學物質字樣及所含該物質重量百分比。 3.警示語或警語。 4.危害警告訊息。 5.危害防範措施。 6.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
若瓶身GHS標示不清需自行參考SDS進行重製並張貼;若有分裝非當班用畢時亦同 GHS標示製作說明: https://safety.nchu.edu.tw/web/tadnews.php?bar=6&Site_ID=17&title_id=&action=list&of_ncsn=12&ncsn=17&nsn=2331 |
4 | 毒化物承裝容器之GHS標示尺寸是否足夠 | 逐瓶檢視GHS標示尺寸大小是否符合規定: 1.容積未超過三公升者,不得小於52mm╳74mm(大於A8大小)。 2.容積超過三公升而未超過五十公升者,不得小於74mm╳105mm(大於A7大小)。 3.容積超過五十公升而未超過五百公升者,不得小於105mm╳148mm(大於A6大小)。 4.容積超過五百公升者,不得小於148mm╳210mm(大於A5大小)。 5.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因面積、外型或材質等特殊因素,致依規定標示會顯有困難者,得使用折疊式標籤、懸掛式標籤或外包裝標示等顯著方式代之,並附於容器、包裝上,標示尺寸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
若瓶身GHS尺寸不足,需自行重製並張貼;若有分裝非當班用畢時亦同 |
5 | 毒化物之中文SDS(安全資料表)紙本,是否定期更新(三年內有效) | 依持有之毒化物清單逐項確認是否持有3年內有效之SDS。 注意第十五項法規資料是否確實陳列: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及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等。 |
已超過3年期限效期,應向供應商索取或負責人得於SDS最後一項之製表人姓名旁簽名+日期,表示已檢視更新 |
6 | 毒化物線上資訊與現場實際庫存量核對 | 列印出受稽查之運作場所毒化物清單進行「逐瓶盤點」 | 立即逐瓶確認化學品管理系統資訊與現況相符度 |
7 | 毒化物日運作紀錄 | 檢視管制卡上紀錄是否詳實,並會要求印出運作場所運作之各項毒化物日運作紀錄表 | 立即檢視管制卡紀錄及化學品管理系統紀錄 |
8 | 輸送管路設施是否加標流向及中英文名稱 | 檢視輸送管路設施應於明顯處加標其毒性化學物質流向、中文名稱及英文名稱或縮寫 | 通常校內實驗室氣態、液態可能會有輸送管路設施,請立即檢視輸送管路沿線標示是否符合規定(依法若必要時,得以掛牌替代) |
9 | 場所內是否具備防止排放或洩漏設施及應變、防護器材 | 檢視運作是否依物質型態備有防止排放或洩漏設施;另是否依危害程度備有適當應變、防護器材 | 請立即檢視防止排放或洩漏設施及應變、防護器材是否足以進行第一時間應變 |
10 | 運作以下第四類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孔雀綠、順丁烯二酸(馬來酸)、順丁烯二酸酐、對位乙氧基苯脲(甘精)、溴酸鉀、富馬酸二甲酯、芐基紫、皂黃、玫瑰紅B、二甲基黃、甲醛次硫酸氫鈉(吊白塊)、三聚氰胺、α-苯並吡喃酮(香豆素) | 1.以中文記明「禁止用於食品」。 2.標示面積不得小於該容器或外包裝面積百分之五十。 3.標示需白色底色與紅色文字。 |
請立即自製瓶身標示並確實張貼。 |
11 | 運作以下第四類列管毒性化學物質:蘇丹1號、蘇丹2號、蘇丹3號、蘇丹4號、蘇丹紅G、蘇丹橙G、蘇丹黑B、蘇丹紅7B、二乙基黃、王金黃(塊黃)、鹽基性芥黃、紅色2號、氮紅、橘色2號 | 1.以中文記明「禁止用於食品及飼料」。 2.標示面積不得小於該容器或外包裝面積百分之五十。 3.標示需白色底色與紅色文字。 |
請立即自製瓶身標示並確實張貼。 |
12 | 運作以下關注化學物質:一氧化二氮(笑氣) | 1.以中文記明「限工業用、禁止吸食」。 2.標示面積不得小於該容器或外包裝面積百分之五十。 3.標示需白色底色與紅色文字。 |
請立即自製瓶身標示並確實張貼。 |
相關法規參考連結 (環境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oaout.moenv.gov.tw/law/LawQuery.aspx )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https://oaout.moenv.gov.tw/law/LawContent.aspx?id=FL015852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 https://oaout.moenv.gov.tw/law/LawContent.aspx?id=FL044795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及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https://oaout.moenv.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5415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 https://oaout.moenv.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6016 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 https://oaout.moenv.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7778 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60018 本校實驗場所使用、貯存危害性化學品管理準則: https://safety.nchu.edu.tw/web/tadnews.php?bar=5&Site_ID=15&title_id=&act=law&action=list&nsn=1609&ncsn=4&of_ncsn=2 其他相關法規請自行參閱「環境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或「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