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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實(試)驗場所在職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研習會

張貼時間:20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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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於各業的所有工作者(包括受僱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如派遣工、實習生等 ,另為保障前述工作者之場域由雇主所能支配、管理之工作場所,擴及至勞工執行職務之所有勞動場所。如在保障場所中,發生職業災害或職業病之情事,協助相關人員了解法規內容及校園所遇衝擊及對應方式,並落實安全衛生管理工作、加強宣導及遵循相關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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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被下載 3517 次)(更新:2014-12-12 14: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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