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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大學職場健康管理計畫--職場母性健康保護計畫

張貼時間:2017-04-19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0、31條規定辦理。
二、雇主不得使妊娠中、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從事下列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違反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八萬元以下罰金。
三、雇主應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採取危害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違反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鍰。
四、依據新修正之職業安全衛生法(102年7月3日修正),勞動部依據該法31條第3項於103年12月30日制定「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
五、依上開辦法第3條,本校屬於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故適用此辦法,依法應辦理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事項,故施行姙娠工作人員專用之粉紅「好孕車位」及10個月之汽機車停車優惠。
六、為快速掌握院內妊娠員工人數名單及健康風險評估管理,「妊娠健康管理報喜系統」即日起正式上線,請妊娠中、分娩後一年內及哺乳同仁者確實通報。
七、通報方式:至環安中心網頁/表單下載/職場母性健康保護計畫/,依線上之表件填報完成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傳至E-mail:jill@n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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