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化學品管理

9000種危害物質GHS分類參考一覽表(與GHS/SDS參考)

張貼時間:2018-11-29
3059

【危害物質GHS分類參考一覽表】使用說明

1.原勞委會於96年10月19日發布「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以分階段方式公告指定適用之危害物質,分別於97年12月31日及100年1月7日公告第一、第二階段適用之危害物質共計2,151種。並於102年公告指定第三階段適用之危害物質名單計1,020種,並自103年1月1日起適用(事業單位於103年12月31日止,其新舊標示及通識措施得併行);而其他符合「國家標準15030化學品分類及標示系列」具有物理性危害或健康危害之化學物質,自105年1月1日起適用(事業單位於105年12月31日止,其新舊標示及通識措施得併行),意即自105年1月1日起,我國工作場所化學物質之分類及標示,將全面採行GHS制度。

2.為協助事業單位能於2016年全面適用GHS制度,考量我國中小企業眾多,為降低廠商之衝擊及提供政府輔導之成效,製備列管物質之SDS參考例,一直是我國政府輔導廠商之重要措施。但由於製備中文SDS參考例,需藉由彙整國際相關資料庫之資料加以翻譯編撰,在有限人力經費限制下無法短時間內大量完成。且部分化學物質因相關資訊不足無法進行明確危害分類及參考例製備。

3.目前規劃高危害/高運作量且有完整資訊物質優先持續製備中文SDS參考例。但對於較輕度危害物質、全國廠商提報總量較低或因資訊不足尚無法明確分類物質將製備GHS危害分類參考一覽表。目前參考歐盟ECHA網站上收錄的化學物質分類提報結果,及國際化學物質資訊相關資料庫,彙整其危害分類建置成化學物質GHS危害分類參考一覽表(與GHS網站上已製備之GHS標示與SDS參考例之化學物質不重複,包含6,000種及新增105年3,000種,共9,000種化學物質),並邀請源頭廠商進行自願性修訂作業後,現提供國內廠商參考運用。

4.製造商或供應商需依據產品精神及法規規定,製備化學品的標示及安全資料表,並主動提供下游使用廠商。而本計畫承接勞動部所委託製備之GHS SDS參考例及上述GHS危害分類參考一覽表均非強制性規定,僅是提供廠商參考。

資料來源:
https://ghs.osha.gov.tw/cht/intro/AnnounceData4Detail.aspx?id=313

  • 相關網址: http://chem.moe.edu.tw/broad_read.aspx?bdno=181114001&cMainID=7
     https://ghs.osha.gov.tw/cht/intro/AnnounceData4Detail.aspx?id=313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