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未啟用 JavaScript,部分功能可能無法使用。國立中興大學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六點,第七點及第二點附表業經環保署於101年7月26日以環署毒字第1010062923號令訂定,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