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化學物質
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103.11.24)
張貼時間: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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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於11月24號發布「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明定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之申請程序、方式、有效期限,運作行為等具體規範,作為地方主管機關審查核發申請人申請運作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之依據。
此資訊僅供參考,請以現行法規為準!
- 相關網址: http://ivy5.epa.gov.tw/epalaw/search/LordiDispFull.aspx?ltype=08&lname=0180
- 相關附件1
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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