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採購
不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說明單(1120206)
一、依教育部112年2月4日臺教資(六)字第1120010563號函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2月1日環署管第1121010127號函辦理。
二、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度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方法」,請至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網站>法規>相關法令宣導>綠色採購( https://nchu.cc/5bE7 )項下下載。
三、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第一類指定採購項目之環保標章產品認定原則,環保標章產品即時資訊請參見行政院環保署全民綠生活資訊平台首頁>標章及查詢>環保標章>環保產品查詢(https://greenlife.epa.gov.tw/categories/GreenProductSearch),請轉知所屬採購時應優先購買環境保護產品,並於下訂前於該署網站查詢有效產品細節(具環保證號且證號於下訂當下仍有效者)。
四、依「112年度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方法」規定,若因『產品規格不符』等特殊原因,無法採購環保標章產品,應檢附採購項目之環保標章產品查詢資料並簽請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同意,且應於下訂前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並包含以下內容:
(一)檢附採購項目之環保標章產品查詢資料:請至「全民綠生活資訊平台」查詢該筆採購項目"對應之產品類別"項下(請勿輸入型號)之現行環保標章有效產品,由全民綠生活資訊平台匯出實際查詢畫面後,將查詢畫面列為專簽之附件作為佐證。
(二)詳細敘明無法採購環保標章產品原因:請於不統計專簽中詳細敘明無法採購環保標章產品之原因(應依實際情形及需求內容撰寫),但「共同供應契約未提供環保標章產品」,不得作為無法採購環保標章產品之原因。
五、採公開招標方式採購有關第一類指定採購項目之產品時,應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提供環境保護產品廠商」或「允許價差優惠」辦理;非公開招標請購有關第一類指定採購項目之產品應檢具環保標章或簽請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同意(購案總金額低於十五萬時,需隨請購單檢附查詢畫面及該年度之「不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說明單」,至 https://nchu.cc/83LMs 下載,敬陳校長或授權代簽人審視理由);凡購入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或購入節能、節水及綠建材等其他標章之第三類採購項目產品,得列入總綠色採購範圍,但不列入指定採購項目綠色採購之計分。
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之欲列入不統計時,不採購環境保護產品簽呈說明常見錯誤態樣( https://nchu.cc/8uRw8 ),請自行下載參閱。
七、112年度機關綠色採購相關成果及不統計申報期限:各機關於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辦理之綠色採購成果,及相關不統計申報需求,請於113年1月19日(五)前完成,113年1月20日(六)0:00起關閉112年機關綠色採購成果申報功能,屆時各機關將無法再行修改相關資料。
八、囿於年度總計之不統計申報金額占比分別達8%、15%、20%以上時,將分別扣除本校總分1、2、3分,且不得列位優等,並列為應檢討對象,故建請轉知所屬優先購買具有效環保證號之環境保護產品。
- 相關附件1
不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說明單(11202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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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說明單(1120206)(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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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說明單(11202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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