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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

國立中興大學安全衛生危害評估作業流程

張貼時間:201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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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持續而主動的鑑別本校實(試)驗場所可能造成人員傷害與事故的危害,並評估其對應之風險與檢討控制管理的效果。

二、範圍:適用於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之工作場所全體員工在安衛諮詢與溝通之管理上。

(一)若工作場所屬於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六條之危險性工作場所時,該實(試)驗場所應依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並知會環安中心;如非經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該場所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

(二)凡實(試)驗場所管理範圍中的研究與服務,預期可能會有影響的所有安全衛生危害。包括:

-各項工作與作業活動(包含例行性與非例行性活動)

-人員(包含所有進入本廠之人員(包括承攬商及訪客)

-場所(包含作業場所、工作場所與就業場所)

-設施(包括由組織或外界所提供之設施)

三、危害評估作業

由實(試)驗場所之操作人員,依實驗內容、流程分列於【實驗場所安全衛生風險評估】表中,依序將辨識危害及後果(危害可能造成後果之情境描述,其內容包括作業週期、作業環境、機械/設備工具、能源/化學物質、作業資格、及危害類型與危害可能造成後果),現有防護設施,降低風險所採取之控制措施等。

四、檢附實驗場所安全衛生風險評估表、樣張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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