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2條第2項:政府機關應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項目,計分四大類(辦公室用文具紙張用品、辦公室用設備、電器類、其他) ,共43項。
二、依環保署規定:每月25日前必須進行前一月份申報資料確認。
三、檢附相關資料,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