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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人員(薦舉)認證申請表單
張貼時間:20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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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依環境教育法第10條「環境教育人員得依其學歷、經歷、專長、薦舉、考試或所受訓練 以認證」,並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 7 條以薦舉認證方式,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 二、申請文件請依申請書「應檢具之文件」欄位內所列順序檢附文件、編排頁碼,並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夾於左上角平放信封內,每1封袋以裝1件申請案為限: (一) 本申請書應使用本所制式格式,各欄均須詳實填寫,所填資料必須與所繳證件上各項資料相符。 (二) 申請書及附件以再生紙雙面印製為原則。 (三) 各項證明文件(雙面者,含正、背面)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之核章或以申請單位之戳章或印信等代替。 三、程序審查: (一) 推薦單位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0條檢送規定文件,符合規定者依據前述辦法第11條以書面通知繳交審查所需文件數量,未符規定而得補正者,應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二) 通過程序審查案件,將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初審會議,本校將依規定派員說明受薦舉者其重大貢獻或績效。 四、 認證審查: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申請,經審查認有應補正情形者,應通知其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前項審查期間,必要時得延長之,但不得逾3個月,並以延長1次為限。補正日數不計入審查期間。
- 相關網址: https://neecs.moenv.gov.tw
https://www.greenschool.moe.edu.tw/
- 相關附件1推薦機關(薦舉)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書 (DOC)
(已被下載 1688 次)(更新:2014-04-22 14:04:04) - 相關附件2推薦機關(薦舉)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書 (ODT)
(已被下載 1083 次)(更新:2016-04-27 12:2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