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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檢查表單

特定化學物質作業檢點表

張貼時間:2009-11-05

使用特定化學物質注意事項

(1)應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場所,並標示於顯明易見之處。非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人員,不得擅入特定化學物質作業場所。
(2)應禁止勞工在特定化學物質作業場所吸菸或飲食,且應將其意旨揭示於該作業場所之顯明易見之處。
(3)貯存特定化學物質之容器應加蓋密閉。
(4)特定化學物質作業應使用排氣裝置並於作業前檢視通風設備是否良好。
(5)處置及使用特定化學物質應遵守標準作業方法所訂之作業程序。
(6)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中應穿戴適當之手套、護目鏡、圍裙等防護器具,以避免皮膚直接接觸。
(7)特定化學物質作業應立於通風良好之上風之位置,以避免吸入特定化學氣體或蒸氣。
(8)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中突感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作業,並報知作業主管。
(9)勞工從事特定化學物質之搬運或儲存時,為防止該物質之漏洩、溢出,應使用適當之容器或確實包裝,並保管該物質於一定之場所。
(10)對排水系統、坑或槽桶等,有因含有鹽酸、硝酸或硫酸等之酸性廢液與含有氰化物、硫化物或多硫化物等之廢液接觸或混合,致生成氰化氫或硫化氫之虞時,不得使此等廢液接觸或混合。
(11)雇主對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發生漏洩致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立即使勞工自作業場所避難。在未確認不危害勞工之前,應於顯明易見之處,揭示「禁止進入」之標示。但在使用防護具及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指導下搶救人命及處理現場之必要作業者,不在此限。特定化學物質發生洩漏時,應在適當防護下立即以吸附材吸附漏洩之特定化學物質,並將處理後之特定化學物質依有害廢棄物處理有關規定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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